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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邓某因手头资金紧张,把主意打到了伯母张某存放在邓某父母家的黄花菜上。为确保黄花菜卖个好价钱,邓某先骑摩托车前往镇上,联系买家、询问价钱,最后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私自将张某存放在邓某父母家的412公斤黄花菜全部变卖,总共获得赃款6592元。这批黄花菜后来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为9888元。
检察官表示,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但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近亲属”的规定,邓某与张某的关系并不属于刑法上近亲属的范畴。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黄花菜获利,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