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与前妻唐某离婚后,男子洪某多次对唐某进行人身威胁,强烈要求唐某不能和同村某赵姓男子交往,再谈男朋友的话,不能在澧县某镇范围内。2015年6月27日,洪某与唐某因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洪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将唐某左手掌砍伤。经法医鉴定,唐某的伤情为轻伤。
事件发生后,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及时组织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口头协议。除去唐某应该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外,由洪某另赔偿给唐某医药费等费用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林 陈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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