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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南法治人物候选人】周林军:基层法治路上的“浩佬哥”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编辑:王娉娉 2016-05-07 0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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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军(右一)在录制《周浩佬说法》

周林军(右一)在录制《周浩佬说法》

  编者按:4月下旬,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组织省内多家知名媒体对20位“2015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候选人”进行了实地采访,4月28日起,红网将每天推出2位候选人先进事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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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津市报道
  
  如果不是当年的特殊经历,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主任周林军或许继续开他的小卖部,至少不会像今天一样成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更不会成为津市街上人尽皆知的“浩佬”。二十多年来,因病右腿残肢的周林军曾北上东北、南下广东,用法律知识为普通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书写了与众不同的人生。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一张发票让周林军见识了什么叫强制执行,让他记忆深刻的是,现场有位法院领导对他说:“年轻人,如果你学点法律,也不会闹到这个地步啊。”
  
  几经曲折,周林军成为建国后首届电大法律大专生,“第一年是旁听生,只有考试没有挂科,第二年才能成为正式生。”与同班同学相比,身残志坚的周林军付出了比别人多得多的努力:“上了学才明白法律多重要,之前自己多可笑。”
  
  毕业后,周林军开始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老百姓打官司,这一干便是近30年。这些年来,他共办案1100多件,直接为当事人减免、挽回经济损失高达上亿元。
  
  “我有个特点,一旦认准了就绝不回头。学法律的时候,我如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时候也是如此。”
  
  2015年,津市人邵某找到周林军,请他帮忙维权。此前邵某在杭州市萧山区某建筑工地打工,扛钢筋时不幸摔伤。包工头以邵某登记的身份证信息不符为由拒绝赔偿,只愿意以“人道主义救助”名义出5000元私了。
  
  因为无钱治疗,连路费也出不起,邵某无奈之下只得拿了“救助金”回家。听说周林军的大名后,邵某登门咨询。
  
  “真的作孽。”周林军说起当时的一幕还十分难受:“他也是60多岁的人了,光是肋骨就断了4根。如果得不到合理赔偿,靠所谓保守疗法,天晓得会成什么样子。”
  
  周林军首先让邵某去伤残鉴定机构,不久得出十级伤残的结论。“按照法律规定,至少要赔偿他9万元费用。”
  
  为了进一步取证,周林军和邵某决定赶赴杭州。“为了帮他节约费用,我们坐的是硬卧车厢。结果因为没买到下铺,我一路上不敢多喝水多吃东西。没办法,我腿脚不便,上厕所实在太麻烦。”
  
  找包工头协商时,周林军和邵某得到的是“老子玩死你”的威胁。“不过我不怕,我偏不信这个邪。”周林军通过详细取证,掌握了包工头在为工人购买保险时违规操作的证据,第二天在当地法院起诉后,周林军和邵某下午便返回津市等待开庭。
  
  像邵某这样的案子,周林军接过很多很多。“没办法,学了法律之后,我看到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权无门便想帮一把。大概是学了法律后,对公平公正的追求更强烈了吧。”在名正法律服务所,周林军和同事们的收费标准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曾有农民工在周林军帮助下拿到赔偿款后,当即抽出2000元以表感谢,并声称不会让司法局知道,但被他婉言谢绝了。周林军说:“恪守职业道德是我们每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务必坚守的基本准则!只有这样才无愧于我们的职业,受到别人的尊重。”
  
  周林军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既是经济建设的护航员也是普法的宣传员和辅导员。“为民办案不能只讲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果。”二十多年来,他先后为其法律顾问单位和社区讲法制课180多场,参与市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组织的各种专项治理、整顿120多次。每年“三·八”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维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周林军都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和司法局组织的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活动,截至目前已解答1987人次,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500余件次,参与或配合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79起。
  
  去年9月,津市襄阳街办事处阳由社区赵某与妻子刘某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争吵、打架。刘某的哥哥认为妹妹受了欺负,便纠集亲戚和社会闲散人员共10多人来为妹妹出气。但没想到的是,赵某也召集了10多人准备与对方“大干一场”。
  
  周林军听说后顿感事态严重,一边向他们辖区的派出所和司法所通报,一边单独到刘某哥哥家劝解。经过他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极力相劝和分析,终于使对方冷静下来,打消了“教训妹夫”的念头,一场可能岀现的群体械斗终于平息。
  
  有人对周林军管这种“吃亏不讨好”的事表示不理解。但他认为“防患于未然,确保社会安宁同样也是每位法律工作者应追求的目标。”
  
  在津市方言中,“浩佬”特指“厉害、了不起”的人。提起周林军与津市电视台联合推出的专题普法栏目《周浩佬说法》,这位资深法律服务工作者笑了,“‘浩佬’是朋友平时给我起的诨名,结果一来二去都喊我周浩佬了。”
  
  “当事人法律常识严重匮乏是我代理案子多年来印象最深的方面。”两年前,为了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法治,担任了津市市文联副主席和作家协会主席的周林军决定利用自己的写作专长,结合自己平时办案的案例,“把法律知识用栏目剧形式演出来。”
  
  说干就干,《周浩佬说法》由他担任总编剧和导演,每周一、三、五播出。两年来,节目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周浩佬说法》不仅在常德市多次获奖,其中反映司法人风貌及工作的电视短剧《王司法的故事》《法援立案记》《横祸》《矫正人生》等已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采用,并向全国公开发行,周林军也成为当今常德市法律服务界原创法治题材被国家级出版单位采用最多的人。
  
  2013年,在司法部“我与法律援助”全国征文活动中,周林军撰写的《“瘸腿律师”的心愿》荣获二等奖,成为湖南省在此次征文中获得该奖项最高的人。同年,周林军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服务优秀标兵”。他所领办的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自创办以来一直受到津市市有关单位的表彰,2015年度,该所分别被评为省、市先进集体。
  
  不过,周林军还有个心愿,“尽管《周浩佬说法》的剧本我可以自己写,演员都是义务参演,但平均起来每集成本不低于两万元,这在津市也不是个小数目,如果能获得各方面更多的支持,我们可以将节目办得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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