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信用卡外借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持卡人承担
为了帮哥哥周转资金,永州双牌县的刘女士把信用卡借给了哥哥,没想到哥哥刷卡透支后逾期未还,刘女士也因此背上了信用卡诈骗罪名。
近期,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刘女士一审被判处犯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她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主动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双牌县法院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哥哥借信用卡后透支逾期
2006年6月,刘女士的哥哥刘兵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求妹妹帮忙。刘兵提议让刘女士去申办信用卡套现,来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当时,刘女士在双牌县开办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有一定的固定收入,办理信用卡的额度和成功性相对大一些。一心帮哥哥的刘女士并没有多思量,在银行先后申请了两张信用卡,并将这两张卡借给了哥哥。
到了2012年,刘兵使用刘女士的一张信用卡透支了本金19894元后,并没有按规定及时还款。银行于2012年至2015年间多次向刘女士催收,而此时刘女士已外出打工,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均已更换,其家人也表示不知其所踪。
法院判她信用卡诈骗罪
2015年12月5日,刘女士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月11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女士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双牌法院提起了公诉。2016年2月29日,双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19894.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女士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并主动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得到了谅解,情节轻微,可免除刑事处罚。■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伍雯婧 杨祖峰
提醒
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同时,在各银行信用卡申请书或章程中,也都会明确写明因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法官提醒,信用卡不能外借,要谨慎保管和使用。其次消费要量力而行,避免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此外,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若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信息等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也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