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浏阳河溺亡 家属:他是与同事打赌下河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斌 编辑:康晓乔 2016-06-03 10:44:07
时刻新闻
—分享—

  家属出示的现场视频显示,雷海锋(红圈处)在浏阳河 芙蓉区东屯渡段游泳。          视频截图

  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郑珂 张辉君 长沙报道

  在一次下河游泳时,27岁的郴州男子雷海锋不幸溺亡。家人整理遗物时,在其手机里发现一段视频,视频内容显示,当天雷海锋是因与同事打赌才下河游泳的。家人希望寻找到目击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生活中,朋友、同事之间不时会打赌娱乐。需要提醒的是,小赌怡情,却也有风险。

  “弟弟是农历四月十七生日,出事后的两天就是他生日。”6月2日,在长沙湘域相遇A座一酒店公寓房,雷丰华说,弟弟雷海锋在5月21日游泳时溺亡,而事发时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弟弟当时是与同事打赌才下河游泳的,赌注是一条烟。不过,弟弟的同事否认了打赌一说。如今,家人想找到当晚的目击者,弄清真相。

  事件27岁男子浏阳河中游泳溺亡

  5月21日晚6点,27岁的郴州男子雷海锋在浏阳河芙蓉区东屯渡段游泳,游到河中间时,雷海锋突然大喊一声沉入水中不幸溺亡。(详见本报5月23日A04版)

  事发后,海事部门和蓝天救援队展开打捞。5月25日上午11点半,在距离事发地点五六公里的水域找到了雷海锋的尸体。

  雷丰华介绍,弟弟雷海锋去年11月才来长沙,在湖南日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班,公司宿舍位于芙蓉区扬帆小区附近,距离浏阳河很近,平时弟弟下班都是跑步回宿舍。

  为了了解事发时的情况,雷丰华曾联系过当天在现场的弟弟的同事。对方称,当天本来是钓鱼,没钓到鱼就想去河对岸钓,雷海锋说要游过去,让同事去对面接他,在游泳过河时出了事。

  家人称与同事打赌下河,希望找到目击者

  “平时家里管得严,我们兄弟俩很少下河,弟弟只能说会游泳,但不是很熟练。”雷丰华说,事后有媒体报道称,有目击者说当时是因为打赌,雷海锋才会下河游泳。随后,家人再次联系当天在现场的几名同事,但对方均称雷海锋是自愿下河。

  雷丰华说,家人在整理弟弟的遗物时,在其手机里发现了事发时的视频。6月2日,雷丰华向记者出示了这条视频,是由雷海锋同事拍摄并发到公司微信群中,视频中可以听到“你们赌是让他休息还是不休息呢?”“可以休息,没什么,都是自家兄弟,给他买烟还不是我们大家一起抽”“打赌好啊,改善生活啊”的内容。雷丰华认为,从这条视频可以认定,弟弟下河游泳溺亡与打赌有关系。

  雷丰华说,弟弟出事后,家人向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水警大队报警,民警录了口供,“当时加上我弟弟共有4个人在现场,但只录了两个人的口供,还有一个人没有录。”

  随后,记者联系了一名当时在现场的同事。“我没有和他赌博,你们调查了吗,取证了吗?”当记者称家属有视频时,对方拒绝出面解释。

  雷丰华说,家人们希望能够找到现场的目击者出来作证。如果事发当晚你曾在现场,请拨打潇湘晨报96360热线或0731-85571188新闻热线。

  打赌行为致人损害按过错大小分责

  “打赌”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其未有明确规定。对于在“打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过失责任原则”是进行评判的主要根据,其评价和归责应以双方过错的大小来确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及限制进行了规定。过失相抵,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表示,野泳本身存在危险性,雷海锋及其同事作为成年人,应当预知可能的危险。如果雷海锋当时是因赌约下河游泳并因此溺亡,打赌的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德旺认为,受害人雷某及其同伴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打赌行为可能发生溺亡的结果,却仍以此进行打赌,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

  打赌比赛潜水溺亡,被告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4年6月,四川遂宁市的黄洋洋和朋友钱军约定进行闭气潜水比赛。比赛过程中,黄洋洋不慎溺亡。遂宁市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被告人钱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黄洋洋的亲属经济损失25000元。

  老人打赌游泳溺亡,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14万 2014年2月,广州花都区某村老人刘某良与刘某华打赌,称如果刘某良能游过约50米宽的池塘,刘某华便给1000元。游到一半时,刘某良遇险身亡。刘某良家属起诉刘某华索赔70余万元。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良已年过六旬,应预见打赌的危险性,但仍在天已黑的情况下打赌,存较大过错。刘某华对该打赌行为危险性疏忽及懈怠,也存在过错,判定刘某华承担20%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刘某良家属14万余元。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