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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红网 作者:曾妍 郑涛 编辑:李子璇 2016-06-16 18:13: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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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6日讯(通讯员 曾妍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确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我省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创造条件。
  
  方案要求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方案明确了健全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依法履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建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名誉保护制度。
  
  方案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包括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和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等。如,积极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积极探索分别建立由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积极优化诉讼程序,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大力推进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简化改革;加强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等。
  
  方案确定了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苏仙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法院的改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省委的统一安排下,适时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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