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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剪刀医院门前刺伤3人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斌 张沁 编辑:康晓乔 2016-07-26 10:49:1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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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张沁)7月24日中午,在湘雅医院靠湘雅路大门(北门)保安值班室附近,一名男子手持剪刀突然袭击,将两名过路女子刺伤,随后又走向医院门口的保安室攻击保安人员,造成一名保安受伤。接到报警后,湘雅路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与医院的保卫人员合力将行凶男子制服。

  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两名受伤女子,她们回忆,当时她们在北门保安室旁边,突然一男子手持剪刀攻击她们。

  其中一名女子右手上臂被刺伤,缠了纱布。她说,该男子当时跑过来用剪刀刺了一下她,流了很多血;另一名伤者,是位老年妇女,她说,左肋骨处被刺了三下。

  随后,该男子又攻击保安室,猛砸玻璃门。一名保安说:“他捅了两个人之后就往这边来打门,我和另外一个人把门堵上,他就把玻璃砸碎了。”

  受伤保安贺先生说,当时他们在保安室里面堵着门,不让该男子进来,对方用剪刀刺伤了他的左手掌。

  医院保卫人员立即报警并围堵这名男子,面对民警的劝说该名男子无动于衷,最后民警合力围捕,民警用防暴叉将该名男子叉倒在地,然后将其抓获。

  目前,这名30多岁的嫌疑男子正在湘雅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办案民警透露行凶男子可能是精神方面受了刺激,具体还需进一步鉴定。

  7月25日中午,记者再度来到现场,发现保安室玻璃门已经更换一新,据当天接诊的急诊外科李医生介绍,保安左手手掌内侧被扎了一刀;手臂受伤的女子缝了一针,都打了破伤风针,至于老年妇女,由于不是在急诊外科看病,不知道情况。

  (奖励线索提供者郑先生30元)

  即便是精神病人也要赔偿

  律师表示,即便是精神病人造成他人身体或财务损害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精神病人一旦对他人造成损害,其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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