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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吵架丈夫摔死婴儿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孙霜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 段安妮 2016-08-05 09:44:2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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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孙霜 长沙报道

  今年6月14日,长沙高桥2号小区一间出租屋内发生激烈争吵。

  民警赶到后发现,一对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丈夫将两个月大的婴儿两次摔在地上,随后便逃离现场。

  房东和邻居报警后,120赶到现场,但孩子已经当场身亡。

  近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42岁的代某被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夫妻吵架孩子成受害者

  6月14日,邓金华和丈夫代某发生争吵。过程中,代某将两个月大的婴儿摔在地上后逃走。

  代某母亲介绍,儿子今年42岁,湖北监利人,儿媳20多岁,湖北黄冈人,患有癫痫病。两人是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在一起多年,但并没有领结婚证。

  “孩子刚两个月大,是个男孩。”邓金华说,当天早上8点多,她单独外出,之后想回家时就迷路了。直到下午3点多,她才辗转回到家中。

  但一回家,她就和家人发生了争吵。

  邓金华说,家人总埋怨她不回家,又不带孩子,“我当时也很生气,还用木棍打了自己。”

  当晚,丈夫回来之后,矛盾愈发升级。“他(代某)给我爸爸打电话,说要送我和孩子回去。”邓金华回忆,丈夫还摔了手机,又抱起孩子摔到地板上,“我求他不要摔,他又摔了一下。”

  摔孩子之后,代某便逃离了现场。7月5日,他在浏阳被警方抓获。经审讯,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认为嫌犯是一时冲动

  8月4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获悉,代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承办检察官廖湘红介绍,代某的行为极其残忍,但并不构成故意杀人。“他(代某)是在冲动的情况下摔孩子,从目前案情侦查的情况来看,他的主观并不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是不顾后果地将孩子摔了。”

  廖湘红说,根据代某的供述,他自称当时摔孩子时“头脑一片空白,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摔了小孩后,他就逃离了现场,他(代某)自己说当时没什么想法,得知孩子当场就死亡了,很后悔。”廖湘红向记者介绍。

  根据代某的情况,归案之后,公安机关对代某做了精神鉴定,鉴定结论为他并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律师说法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如何界定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案件的起因

  行凶的发生是由于生活小事还是由于双方积怨很深、素来有仇恨;是由一时激动还是经过密谋策划等,这些可以帮助分析行为人有无杀人的故意。

  被告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

  关系是好还是一般,或是素不相识,或是多年的仇人等,这也有助于确定行为人有无杀人的思想。

  使用的工具和打击的部位

  简单地以使用的工具或打击的部位为标准来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但参考工具及打击部位,结合案件的其他事实特征来分析行为性质,在区分这两种犯罪中则是必要的。

  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

  一般来说,故意杀人是以杀人为目的,往往表现为行为没有节制,不致被害人于死地不会住手。而故意伤害一般以造成对方伤害为满足,不想造成对方的死亡,往往比较有节制。

  犯罪后的态度和表现

  一般来说,故意杀人达到目的后,往往表现为比较满足,立即逃离现场。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故意,却造成他人死亡的,往往表现为惊讶、害怕和出乎意料的表情,常常也会立即实施抢救。

  刘明认为,在本案中,被害人为被告人的亲生子女,被告人因为家庭矛盾临时起意,实施了一次摔打被害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事后被告人有明显的悔意。因此,种种情形均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条件,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来批准逮捕,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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