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26日讯 (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长沙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举行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发布相关新闻。
20年来,湖南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农村、城市建立了快捷便民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2万件,年均增幅超过10%,提供法律咨询50余万人次,近百万人受益。法律援助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推进民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刘道龙表示,《实施意见》围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的总要求,提出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系列具体举措,是落实全面依法治省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的迫切要求。
刘道龙介绍,《实施意见》分五个部分、十八条,重点集中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和加强法律援助组织领导四个方面。《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全省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者低收入家庭标准。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0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4大补充事项,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以及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同时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事项不受前述范围限制。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的具体措施,完善了经费保障体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并将加强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方面的建设。
刘道龙表示,湖南省司法厅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检查督促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