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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私人小客车合乘新政:拼车每天只准两次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周王宁馨 卢杨屾 编辑:刘飞越 2016-10-27 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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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长沙市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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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周王宁馨 卢杨屾)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今天下午,长沙市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备受关注的《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出炉,《规定》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次数、合乘范围、合乘费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5日,市民可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邮寄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行业改革办公室,邮编:410016。电子邮箱:cssczcgg@163.com。

  合乘范围:限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规定》明确,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范围限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合乘平台不得提供跨省市、跨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出行提供者查询合成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需网签合乘出行服务协议,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乘费用:仅限于能耗成本和路桥通行费

  《规定》明确,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出行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路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规定》鼓励合乘出行提供者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鼓励乘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合乘次数:拼车每天只准两次

  《规定》明确,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合乘平台采集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人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合乘业务所必需的范围。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合乘平台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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