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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牵手法律 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在长沙召开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刘飞越 2016-10-29 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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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在长沙召开。

  红网长沙10月29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卢欣)面对环境污染,除了举报和媒体曝光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今天上午,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在长沙召开,与会专家、学者、环保人士、律师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发展进行研讨,并分享相关案例。

  “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界熟知的一个现象,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实。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

  随着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有效开展,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备受关注的典型案例和热点话题。为了更好地研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运行中的新案例、新问题,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更好地开展,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绿色潇湘、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特此举办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

  论坛分为会议致辞、主题嘉宾演讲、主题座谈、环境公益诉讼务实讲座四部分。上午,7位来自高校、科研所、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带来精彩演讲,下午,他们将围绕公益诉讼实践与发展问题进行研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周训芳介绍,具备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不多,起诉资格受到限制,环境污染责任认定困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使得公益诉讼很难开展。通过公益诉讼,用司法解决环境问题,对屡次被罚还不作为,且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处罚,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除司法机关外,湖南省具有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有绿色潇湘、湘潭环保协会等6家环保机构。

  绿色潇湘法律项目统筹彭武表示,启动公益诉讼并非易事,“与企业协商、政府沟通后,环境问题还得不到解决,才会启动公益诉讼,这是最后的手段,最后的防线。”彭武指出,现阶段公益诉讼的实践和发展还需讨论。“如何确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如何取证,结案后赔偿款如何使用,第三方修复方案,这都是此次论坛的议题。”

  彭武介绍,公共利益的损害是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结案后所得款项可以以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用于环境的治理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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