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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讯(记者 颜开云 钱娟)禁渔期内,男子铤而走险使用电力捕鱼,一审获刑六个月,成为长沙15年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入刑第一人。近日,嫌疑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月,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在浏阳河下游开展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将非法电鱼的刘某等人现场抓获,并缴获被恶意砸沉的渔船一艘。因涉嫌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政部门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近日,此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最近一起电鱼被判刑的案件是在15年前。”长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秦德忠介绍, 该案是长沙地区15年来首起电鱼入刑案。据了解,今年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的通告》,从2016年4月1日起,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实施常年禁渔。禁渔期内,严禁在禁渔水域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
秦德忠介绍,对在禁渔水域、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多措并举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