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判决结果】
钟点工不小心打碎雇主家中价值不菲的一个玉镯,双方协商赔偿未果,雇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钟点工夏某承担轻微过失责任,赔偿雇主梁某3000元。
【案情回放】
梁某是一个29岁的雇主,夏某是一个55岁的钟点工。2015年6月开始,夏某到梁某家做钟点工。双方约定,夏某的工作内容是做午餐和打扫房间卫生,每天工资60元。
2016年4月4日12时许,夏某在午餐后进行房间整理,在整理客厅沙发物品时,拿起一个盒子以移动一下位置,不料盒子下半部分突然掉到沙发上,而盒子里面装的是玉镯。玉镯弹落到地板上,一下就碎了。该玉镯是梁某的男朋友丁某送给梁某的定情信物,花去3万元。事发时,梁某在里屋,丁某则在客厅。梁某和丁某均未提醒夏某沙发上的盒子里面装的是贵重的玉镯。
事发后,梁某要求夏某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梁某报警。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局文艺路派出所组织了调解,夏某只愿意赔偿人民币1万元,多了无力赔偿。
梁某遂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梁某以付款3万元的凭证证明玉镯受损前的价值为3万元。夏某对玉镯系3万元购得这一事实不持异议,只是认为自己是做钟点工的,工作待遇是每天60元,“放牛娃赔不起牛”。而且,夏某认为她对玉镯受损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她认为梁某自己没有将贵重的玉镯妥善放置在安全的地方,而是随意放在沙发上,也没有事先告知她清洁卫生时要注意沙发上玉镯的安全,故梁某对玉镯被摔碎存在重大过失。梁某称,这个玉镯是从一个古玩家手中买来的,花费了3万元,“实际上,它的价值不止这个数”。梁某要求赔偿6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钟建林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夏某作为雇员,在从事房间卫生劳务时,对于雇主房间内的易碎物品,比如花瓶、碗钵等,应当尽一般谨慎注意义务,避免打碎致损。本案引发争议的被损玉镯,属于贵重易碎物品,梁某将其随意放在沙发上,且明明知道夏某按工作惯例会在餐后打扫卫生整理沙发上的物品,却没有及时告知夏某玉镯放在沙发上,并提醒其要注意玉镯的安全,据此应当认定梁某对玉镯的打碎存在重大过失,其应当自行承担玉镯被毁的主要责任。
夏某在整理沙发物品时,虽然不知盒子内是贵重的玉镯,但该盒子是当天突然出现的物品,而不是平常早就存在的物品,故依日常生活经验,如果事先问一下梁某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再去拿动,也足以避免玉镯被摔碎,而夏某没有这么做,也存在未履行一般注意义务的过失,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较双方的过错大小,夏某的过失显然只是属于轻微过失。故具体赔偿金额,法院酌情确定为赔偿玉镯购买价3万元的10%,即3000元,其余部分则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现在许多家庭都请了钟点工帮忙做家务,如果双方及时相互沟通、相互提醒,发生此类纠纷的几率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