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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3月1日讯(记者 蒋睿)今天,湘潭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从此,该市在改善市容市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
当天上午8时许,在雨湖区护潭广场铁路桥处,摊贩陈先生因违规摆摊设点,收到城管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这是《条例》正式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条例》分为6章52条,确立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并重点对城市容貌标准的制定、政府规划建设责任、环卫设施保护和建(构)筑物容貌、城市道路容貌、标语宣传品发布、架空管线架设、早市夜市管理、动物卫生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