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分站3月2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付鼎臣 通讯员 毛寥)3月1日,湖南湘潭首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湘潭城管执法部门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对屡劝不改者将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在雨湖区,流动摊贩陈某就因为违规摆摊且屡教不改,吃到了罚单。这也是《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湘潭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陈某在莲城大道靠近护潭广场铁路桥一侧的路口摆摊设点多年,城管部门曾多次对其进行劝导教育,但是屡劝不改。当天上午8时多,城管执法人员决定依据《条例》,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设摊经营的摊贩陈某开具了罚单。《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如果违规,对单位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这次吃到罚单后,陈某表示今后将遵守《条例》规定,不再违规设摊经营。
《条例》出台后,雨湖区城管局开展了持续的宣传劝导工作。雨湖城管市容大队负责人表示,在以后的执法过程当中,坚持劝导教育为主,对屡劝不改的才会处以处罚。也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条例》的实施,共同推进文明城市的创建。
来源:红网
作者:付鼎臣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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