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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八大举措优化园区经济增长极

来源:红网 作者:何力杰 编辑:唐韵 2017-03-22 1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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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分站3月22日讯(通讯员 何力杰)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6年-2018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2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潭政发{2016}14号)精神,日前,湖南省湘潭县出台县委1号文件《中共湘潭县委 湘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湘潭天易示范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放权、减负、搞活”为主基调,打出了一套助推园区更好更快发展的组合拳。

  《意见》共有8条,分别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理清一般事项审批程序、明确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理顺财税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规范部门设置人事管理、健全招才引智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共建帮扶责任。

  放权,决策审批再提速

  如何让重大决策更优,让一般事项审批更快,全面提升决策审批效率,湘潭县从决策体制机制入手,大力改革推广“见章盖章”“见章换文”等行政审批审核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营造了亲商、爱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意见》完善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凡涉及示范区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重大事项,分别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县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及时组织天易专题会议“一会决策”;涉及影响示范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经示范区工管委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决策。

  同时,在一般事项审批方面,授权县城乡规划局天易分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天易分局,全权代表县局履行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的有关管理职能,需以县局名义审批审核的事项,则按“见章盖章”或“见章换文”审批审核;其他涉及发改、商务、科经、财政、水务、住建、人防、房产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参照“见章盖章”或“见章换文”模式执行。所有审批事项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见章盖章”或“见章换文”审批审核。

  减负,聚焦主业谋发展

  减负,是《意见》关注的一大重点。为此,《意见》明确了城市管理、拆违控违、信访维稳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归属,明确部门共建帮扶责任,让示范区聚焦主业谋发展,轻装上阵搞建设。

  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意见》明确,示范区将日常事务管理移交县相关部门负责,如建成区和建成已移交的主次干道及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安置区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易俗河镇负责;建成区包括建成已移交项目的拆违控违由县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示范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的拆违控违由示范区综合执法协调局组织实施。

  对示范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也明确,即在示范区做好政策解释、出具书面答复材料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易俗河镇承担信访维稳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示范区相关部门承担配合责任。

  轻装上阵后的天易示范区将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招商引资、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主业,全力冲刺“千亿园区”和“国家级园区”。

  搞活,改革创新强动力

  放权、减负,最终目的都是进一步搞活经济,推动发展,助推转型升级。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理顺财税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部门设置人事管理、健全招才引智政策措施等。

  《意见》提出,支持县建设投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注入政府优质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组建天易建设投资集团,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理顺财税管理体制机制,在做大做强天易金库的同时,按照“保存量、调增量、促发展”的原则,全面实施税收增收奖补政策,县级所得部分的50%奖补给示范区用于产业扶持和产业发展。

  同时,赋予了天易示范区招才引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体系等较大自主权限。

  天易示范区不仅是湘潭县经济发展的急先锋、火车头,也是全市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增长极。湘潭县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既是对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也是湘潭县谋求进一步发展的主动施为。湘潭县将举全县之力支持天易示范区突出主业谋发展、轻装上阵搞建设,成功创建“千亿园区”和“国家级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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