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赵婵娟)近日,长沙宁乡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徐康莉承办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17岁”犯罪嫌疑人“小健”身份空白,在羁押期间向检察官求助想找到远在贵州的家人。
2016年12月23日,宁乡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经过查看天网工程视频追踪,发现流浪至宁乡的“小健”涉嫌盗窃。当天,犯罪嫌疑人“小健”被抓获归案。讯问过程中,“小健”自报姓名为“小健”,自报年龄为“17岁”,经过公安机关多方查证均无法查实“小健”的真实身份。后经湖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鉴定,“小健”的骨龄为18.2岁,应当负刑事责任。2017年3月8日,宁乡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宁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姓名为自报姓名,年龄为自报年龄,父母、籍贯、住址等一切有关于身份的重要线索统统不详。
到底是故意隐瞒身份,还是有难言之隐?就这样把“小健”移送法院起诉是否恰当?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徐康莉总感觉惶惑不安:“如果他因犯有前科故意隐瞒身份,法网恢恢,他还是在宁乡落网了。但如果他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连父母、住址都找不到,这样的少年出来了怎么办,极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经过仔细审查案卷资料,徐康莉发现“小健”在盗窃过程中并没有盗窃到财物(仅偷得两包香烟),其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到案后,“小健”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在宁乡县域内砸车窗盗窃的事实,也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其最迫切的愿望是找到家人,能够回家。
为帮助“小健”实现愿望,避免“小健”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徐康莉开始为迷途少年寻亲。经多次与“小健”对话,他终于敞开心扉,道出了自己的往事……
“小健”说从小家里人就叫他“小健”,祖籍贵阳,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小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在昆明打工,把他和弟弟也带过来和继母一起居住在昆明一处叫“江岸小区”(音译)的地方。童年的记忆充满打骂和嫌弃,于是10岁那年他离家出走。之后的七年历经流浪,被送进收容所,逃跑,跟随杂技团奔走、被广告公司好心人收留……没有身份、不识字的“小健”不得不离开广告公司,再次流浪。如今即将成年的他想有个身份,回到亲人身边。可是,为了筹集回家的路费,他犯罪了。
没有身份的“小健”,目前还羁押在看守所内,他身份无法查实,在这个出门办事就需要“身份”的社会中,显得孤立无援。宁乡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小组一方面希望帮助他找寻到家人,另一方面更想把他从犯罪的阴霾中拉到社会温暖的阳光中。
如有相关线索,请与办案检察官联系,联系电话:1587419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