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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实施监督执纪标本兼治工作办法》出台

来源:红网 作者:昱洁 陈庆林 编辑:于佳丽 2017-06-21 1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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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站6月21日讯(记者 肖昱洁 通讯员 陈庆林)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戴纯明的监督执纪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查办一起案件后,要求办案人员须对案件进行剖析,发现是具有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后,又在全县开展专项治理,随后开展防控措施进行整改,之后,警示教育、案件通报、案件回访等一系列动作将陆续登场,最后进行考核评价。

  一环扣一环,每一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装在戴纯明心中的“台本”就是郴州市纪委近期出台的《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执纪标本兼治工作办法》。“这部《办法》让纪检机关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如何治标、如何治本有了操作指南,使一个好经验成为了一项制度,令基层纪检机关操作更加有规可循。”戴纯明告诉记者。

  戴纯明所说的好经验,是郴州市纪委在经过长期监督执纪实践中,总结出的“1+X”监督执纪模式。按照这种模式,在治标的同时注重治本,构建一套从发现问题到综合施策再到源头治理的完整监督执纪工作体系,做到“发现一个人的问题,就解决一类人的问题;由一个问题的解决推动多个问题解决;由一个层面的治理推动多个层面的治理;由一个领域的规范推动多个领域的规范。”从而改变过去“就案办案”的方式,将工作推向“标本兼治”。

  总结出这一经验模式后,郴州市纪委积极实践,并在全市纪检监察推广运用,在政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私车公养、公务接待、国家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滥发津补贴、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等问题治理上成效显著。实践中,为了让经验更加具有操作性和复制性,郴州市纪委又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出台《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执纪标本兼治工作办法》。

  在这部《办法》中,核心内容包括案件剖析、专项治理、防控整改、警示教育、案件通报、案件回访、考核评价等7个部分,每一项措施的运用主体、适用情形、工作方式、结果运用等也进行了明确。

  “查处案件是治标,如何让治标奔着治本走,就要从治标中寻找问题根源,因此需要进行案件剖析,案件剖析就是《办法》的第一步。”郴州市纪委预防腐败室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这部《办法》的逻辑。走出了第一步,通过剖析如发现存有带有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后,纪检机关就要组织或者责令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规范整个领域。“主管单位要开展专项整治,作为案发单位自然不能闲着,必须进行防控整改。”该负责人介绍。

  专项治理和防控整改是“霹雳手段”,那么警示教育和案件通报就是“菩萨心肠”。“通过警示教育和案件通报来进行震慑和教育,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最终实现标本兼治。”这名负责人说道,最后纪检机关进行案件回访,并实施考核评价,巩固治本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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