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农家子弟,1963年9月出生于长沙县春华镇,1985年7月入党,1985年7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1988年7月从财政部科研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省财政厅工作。先后担任省财政厅监督处副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2003年6月进入厅党组领导班子,先后担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和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现任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一直以来,我十分感恩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也十分珍惜组织提供的平台和机会,不管在哪个岗位,我都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在担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书记、副厅长期间,我主要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财政改革创新、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争取中央财力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协助厅长做了一些工作。在担任省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近一年半时间里,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团结带领全办干部职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着力在补齐金融短板方面加力施策,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强化政策和制度设计。牵头编制了全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并配套制定了10多个政策文件,初步搭建起促进我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框架。推动设立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和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金融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优化融资服务。全面加强政银企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险资入湘,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努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优质的融资服务。这两年,我省的银行存贷款规模、社会融资总额、上市公司数量都有了新的突破。三是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型金融主体,加快推进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推进“一县两行”建设,持续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业态齐全、实力强大的地方金融产业体系。加大引才引智力度,推动从中央金融单位引进一批高层次金融人才来湘挂职,加强了金融干部培训。四是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积极引导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这次省长提名我为省财政厅厅长人选,这是组织对我的肯定和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获通过,我将恪尽职守、不负重托,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把握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新定位,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提升能力素质,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支持配合好其他领域各项改革;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全面加强财政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班子团结,提升工作合力。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敢于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
四是严格自律、廉洁从政。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扎实推进财政源头治腐和内控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改进作风,守住纪律底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落实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