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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0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罗雅琪 实习生 郑孟君)日前,长沙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此外,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预算,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