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3元,其中,长株潭衡岳5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超1.6万元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日前公布了湖南14市州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湖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3元,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和岳阳5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6万元,仅张家界市和湘西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万元以下。
■记者 吴虹漫
【数据一览】
长沙人均可支配收入超3万
数据显示,全省14市州中,长沙、株洲和湘潭3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超过了2万元,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余市州中超过1.5万元的依次有衡阳 、岳阳、郴州、益阳和常德。
其中,省会长沙不仅经济发展表现强劲,GDP总量、增速均居全省第一位,同时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大关的市。前三季度长沙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198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079元和20123元,也远远超过其他市州。
分区域看,全省四大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明显。以长株潭地区为例,该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17元,是环洞庭湖地区 (15999元)的1.69倍,是泛湘南地区(15549元)的1.74倍,是大湘西地区(11369元)的2.39倍。
【解读】尽管大湘西地区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垫底”,但近年来,大湘西地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大力发展柑桔、猕猴桃等特色产业,社会民生得到持续改善;再者,从增速来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过10%的市州,为邵阳、张家界、怀化、娄底和湘西州5市,均属于大湘西地区,其发展潜力仍然巨大,不可忽视。
【收入分析】
受益于企业效益向好
居民可支配收入,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
前三季度,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10元,同比增长8.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3228元,占比过半,并且对城镇居民增收贡献率达59.3%,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
从农村居民收入来看,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71元,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4192元,也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如果从增收贡献率来看,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3.6%,增收贡献率为40.3%,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最大拉动力。
【解读】湖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分析认为,湖南城镇居民收入主要与企业效益向好、创业环境持续改善,以及政府出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薪、公务用车改革等政策有关;此外,楼市升温,一系列调控政策推高房屋租赁价格,也增加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外出务工人数增加、月收入水平提升,以及扶贫力度加大、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等则是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消费支出】
医疗保健支出增两成
除了可支配收入,湖南居民的消费支出账单也同样引人关注。
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前三季度湖南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086元,同比增长10.2%,比上半年高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781元,增长6.6%,比上半年低1.8个百分点。
从上述一“高”一“低”的数据可以看出,湖南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总体上在不断扩大,同时,城镇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明显强于农村,城镇消费支出增速快于收入增速,也快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速。
值得关注的是,前三季度湖南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同比分别增长24.4%、21.6%,增速均居八大类消费首位。农村居民前三季度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增长10.9%,其中,农村居民对购买汽车保持高涨热情,人均购买汽车支出202元,同比增长超过两成,而城镇居民购买汽车的人均支出同比则出现下降。
【解读】随着收入持续增长,全省居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医疗保健消费持续升温,成居民消费“热点”。而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将升级换代,农村居民的购买意愿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