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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百人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12月10日截止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朱建波 编辑:徐丹 2017-11-15 1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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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5日讯(记者 张珍 通讯员 朱建波)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7年引进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和“百人计划”入选专家的服务工作。

  2017年“百人计划”申报

  2017年“百人计划”重点引进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要求一般应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无知识产权纠纷;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或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可申报1名);所在企业成立1年以上、10年以下,拥有专利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创新人才申报要求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湘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其中全职引进人才每年不少于9个月、非全职引进人才每年不少于3个月,能全职回国工作的优先考虑。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申报截止日期1年以内。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个别确需破格引进的,须另作说明。

  每名申报人限申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审核,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及中央在湘单位需审核、汇总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人选情况,并填写《2017年湖南省“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百人计划”有关入选专家后续资助申领

  “百人计划”有关入选专家后续资助申领条件:2009-2014年入选“百人计划”;目前合同期已满,即入选后至今已连续在湘工作满3年;继续在湘全职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已续签或补签正式工作合同。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专家,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给予后续资助40万元/人,用于创新创业。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家,由用人单位申领;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家,由相关市州委组织部申领。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其当前所在地区和单位要主动与其原单位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并负责其后续资助申领。

  申报、申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于2017年12月10日前送达或机要寄送至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通知及申报、申领材料文本可以登录红星网(www.hxw.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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