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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遭拒在家放火获刑
红网时刻12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梁晓亚)王某今年20岁,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今年2月,王某想要外出打工,于是找爷爷要3000元,遭到拒绝,王某便在自家楼板上放火。近日,经耒阳市法院判决,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月11日,王某向其爷爷索要3000元钱未果后,便在家放火。之后,王某拿着斧头和柴刀将母亲家的门、窗、玻璃砍烂,并进入到屋内放火。他的母亲报警后,王某挣脱民警的控制,在厨房意图使用打火机点燃煤气罐,之后被民警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琐事记恨自己的祖父及母亲,多次放火焚烧祖父及母亲家的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王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王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