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陈留锁 侯赋智)一女性乘客在公交车等待红灯时要求下车被拒,一莽男“抱不平”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强行拉拽司机酿车祸。4月28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4月13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乘坐公交车至长沙县泉塘菜市场时,同在一站上车的一女乘客发现坐过站,要求司机在等待红灯时开门下车。因违反规定且极不安全,公交车司机对该要求予以拒绝。遭到拒绝后,该女乘客便与司机争吵起来。刘某某为帮女乘客出头,情绪激动地站在驾驶位旁与司机争吵,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强行拉拽司机手臂,造成公交车失控后偏离车道撞向路边一根电线杆,导致电线杆被撞断,一辆小车的尾箱撞坏,公交车车头严重受损,车内乘客猝不及防摔倒,幸无大碍。经预估,公交车和电力设施的修复费用高达77000余元。
4月23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长沙县检察院。“我拉一下司机怎么就犯法啦?”该院侦查监督科办案组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讯问时,他仍未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检察官对刘某某进行法制教育并指出,“行驶中的车辆本身就处于危险之中,你拉拽司机的行为会导致车辆失控,对公交车内的乘客以及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构成危害,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看守所内,刘某某听到办案检察官的释法后悔恨交加,“都是我一时冲动,不懂法也没考虑后果啊!”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