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干部私家车被装定位仪跟踪
红网时刻5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高洪 肖晓莹)近日,长沙天心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了4名嫌疑人,这4人专门到长沙市内的多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踩点,先后物色了包括周某在内的6名对象,在6辆私家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并跟踪拍照。
湖南某机关干部周某被办案机关告知,自己被人非法跟踪了,办案机关在周某私家车底盘上拆下一个黑色方形塑料仪器,仪器正面写有“全自动汽车避雷器,原装设备,请勿随意拆除”字样。民警告知周某,该仪器实际上是一款行踪定位仪。该定位仪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蓄意安装的,目的是获取周某行踪,秘密跟踪拍照,伺机敲诈钱财。
李某曾帮人收账,接触到了可以收集车辆行踪轨迹的定位仪,李某意识到这可能是一条“发财致富”的途径,于是纠集刘某、阳某和女友王某,开启“致富”之路。
“我们老家以前有好多人做合成照片敲诈别人,我就想能不能直接拍证据来搞钱。”李某向办案机关交代。“我们事先到大一点的单位踩点,主要找四五十岁的领导干部,然后在领导的车底装定位装置,跟踪他们,看他们是否有违法违纪,有的话就马上拍照、录像,然后拿着我们的证据找当事人要钱,不给钱就威胁曝光。”刘某向办案机关这样说。
据嫌疑人供述,2017年以来,李某、刘某、阳某、王某到长沙市内的多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踩点,先后物色了包括周某在内的6名作案对象,在6辆私家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并跟踪拍照。
今年3月14日下午,阳某、刘某在湖南省某企业地下车库更换一辆私家车的定位仪时被保安发现,上述4人相继被抓。4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李某、刘某、阳某、王某批准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还包括行踪轨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高洪 肖晓莹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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