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希平 刘煜)“你撒谎。”近日,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站在原告席上,情绪激动地指向一名正在陈述证言的中年女子。老人叫方燕(化名),今年79岁,正在陈述证言的是她的女儿,被告席上三名被告是她的儿子,而这起官司的起因是170余万元拆迁款的分配纠纷。此外,方燕称儿子对她殴打谩骂,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向原告和三被告送达了《人身保护令》,此案未当庭宣判。
方燕和丈夫结婚后,先后生下了三儿两女。1987年,方燕和丈夫在天心区某村共同修建了一栋房屋。2012年,两人的房屋被拆迁,并协定拆迁补偿款为170余万元。但这笔拆迁款中的144万余元到账分配后,方燕和三个儿子发生了纠纷。方燕认为,这栋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她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丈夫身故后,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她应该分得99万余元,但实际只分到了15万元。她认为三个儿子侵占了她84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方燕还称,在办理拆迁补偿过程中,大儿子还伙同二儿子对她进行了殴打谩骂。
今年3月8日,方燕将三个儿子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还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5月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方燕和其三个儿子,以及双方的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庭审。方燕的小女儿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方燕认为,三个儿子侵占其84万余元的拆迁款,应该归还给她。而三被告称,其母亲和他们曾签订了分配拆迁款的协议书,约定这笔拆迁款作如下分配:方燕16万元,大儿子王伟40万、二儿子42万、三儿子40万,大女儿、小女儿各3万,剩余拆迁款归方燕。三个儿子每年支付5000元的赡养费给母亲。但方燕并不认同这份协议书,称协议书中她的签名是伪造的。
庭审过程中,经被告方申请,方燕的小女儿出庭作证,其小女儿称,当时签这份协议书时,她也在现场,能作证其母亲签了字。看到小女儿在法庭上作证,方燕情绪激动,她立刻站起来指责小女儿在撒谎。
由于此案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审判长刘煜表示,此案属于家事纠纷案件,为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他将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由于原告多次称其受到了儿子的谩骂殴打,办案法官在初步的调查取证后,法院依法向原告和三被告送达了《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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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为何没能全额继承父母财产
小张是独生子,母亲早逝,后来父亲单位分配了一套优质学区房,市价已超千万。2009年,小张的父亲突发心梗去世,小张的爷爷奶奶也相继离世。
之后,小张的姑姑称对这套房产也有继承权,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小张拥有该房屋产权的2/3份额,小张的姑姑分得1/3份额。
本案中,小张母亲早年去世,该房屋为小张父亲独有财产。因小张的父亲先于小张的爷爷和奶奶去世,小张的父亲又未立遗嘱,导致其爷爷奶奶继承得到了儿子房产的份额。因此,小张的姑姑有资格继承部分房产份额。
财产分配能和赡养义务捆绑吗
原告沈某生育两子两女,均已成家立户,其配偶去世后,因其两子一女均定居外地,仅有大女儿与原告同村生活。现原告已年过八旬,无生活来源,其大儿子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赡养。
庭审中,大儿子辩称原告已将存款交由三儿子,应当由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三儿子辩称,赡养老人是全体子女的义务,应按照份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以父母偏心、分家不公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与法律相悖。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刘希平 刘煜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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