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搬氧气罐闪了腰单位称“非工伤”不给治
律师: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朱炎皇
近日,在长沙红枫康复医院(以下简称“红枫医院”)住院部,该院保安段家伍躺在病床上,腰部隐隐作痛,院方已经停药一个月了。段家伍在该院搬氧气罐时闪了腰,院方以“非工伤”为由,拒绝继续为其医治。
遭遇
搬氧气罐闪了腰 单位称“非工伤”
2016年3月,56岁的段家伍应聘为红枫医院保安,与医院签署了劳务合同。虽然是做保安,热心的老段也帮忙做了很多杂事,是同事眼中的“勤快人”。
今年春节期间,医院人手紧张,后勤部杨主管叫值班的老段帮忙搬运氧气罐。“一个空罐子重七八十斤,满罐重一百多斤。”老段说,他把各楼层的空氧气罐搬到地下室,再从地下室将满氧气罐搬到各楼层。一天,老段在地下室搬氧气罐时,不小心闪了腰。接下来的几天,老段腰腿部的疼痛时轻时重,他仍坚持上班。
到3月1日晚上,老段的病情加重。次日,他由朋友搀扶送至该院外科就诊,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
当时,杨主管垫付了1000元住院费,老段自己垫付住院费、治疗费3000元。治疗期间,病情有所好转,但并未痊愈。4月10日,院方称,老段的治疗已经花了1万多元,他的病情“非工伤”,拒绝为他继续治疗,要求他出院。
记者咨询了老段的病情。红枫医院副院长夏勇聪说,老段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原发病,保守治疗只能缓解,很难治愈。如果做手术,效果可能好些。但以后,他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了。
医院 搬氧气罐是个人行为,与院方无关
老段卧床期间,表妹周女士在为他跑前跑后。周女士说,红枫医院没有给表哥单独购买社保,只买了一份团体险,无法报销住院费和医药费。在和医院交涉时,院方并不承认他所受的是工伤。
记者就此致电询问了红枫医院法人代表孙先生,他表示自己在外出差,要记者找该院办公室主任贺女士。贺女士坦承,老段很敬业,为医院做过很多事,但受伤这件事与医院无关。
贺女士称,医院的氧气罐承包给了乙方公司,由对方负责提供、运输。老段是医院的保安,搬氧气罐不是他的岗位职责。据说,搬一个氧气罐,乙方公司会支付5元劳务报酬。
“这纯属其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贺女士表示,如果协商不成,老段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周女士告诉记者,老段与该院签署的劳务合同只有一份,由院方保管。现在他们要找劳动部门申请鉴定工伤,院方却不给劳务合同。
律师 工伤应由劳动部门认定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老段受伤究竟是不是因工作原因,这个得由当地劳动部门来认定,医院说了不算。即使没有劳务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都可以申请。
刘明表示,工伤职工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认定为工伤,则可据此主张工伤赔偿的权利。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相关工伤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