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9日讯(记者 刘银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于日前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药品目录》是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通过专家评审,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形成的。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明确了严格的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包括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基础上,我省将建立并发布全省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更新本地经办信息系统,确保与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及时对接,确保《药品目录》顺利执行。各统筹地区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药品目录》执行后,既往文件与《药品目录》有关规定冲突的,按《药品目录》规定执行。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限制使用范围,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药品通用名称等规范处方使用的规定,广泛使用西药通用名称、中成药正式用名;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