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彭小利)男子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管,司法所对其两次警告处分,后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近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曾某撤销缓刑,后法院裁定撤销曾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曾某,今年34岁,系湖南攸县人,租住株洲市芦淞区。因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在芦淞区庆云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
社区矫正期间,曾某对司法所监管不认真服从,既没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也没有参加集中教育,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庆云司法所已分别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10日给予其二次警告处分。2018年4月1日,曾某又因吸食毒品被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经细致调查,在确认曾某严重违法事实后,向芦淞区司法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要求其建议法院对曾某撤销缓刑,执行收监原判刑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遂依法裁定撤销曾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彭小利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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