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童广峰 周智勇)“我感到非常不满,所以出口伤害了书记员杨某,特向她表示歉意。”近日,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的妻子江某在长沙天心区法院手写下了一份道歉书,并表示愿公开道歉。原来,因误会法院故意不送达判决书,江某将怒气发泄在了书记员杨某身上。8月29日,记者了解到,因辱骂书记员,江某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罚款4000元。
江某为天心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胡某的妻子。本案判决后,天心区法院依法向原告胡某送达了判决书,胡某待上诉期满后,认为案件已生效,便前往天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他发现被告方的判决书尚未有效送达。尽管,本案书记员杨某向他们解释,之前已多次邮寄判决书,但显示为他人签收,上门送达时,又并未找到人,但胡某妻子江某仍气焰嚣张地质问女书记员杨某:“你为什么一直不送达,是不是和被告睡过觉?”
书记员杨某在江某带有严重侮辱性质问的情况下,在提醒其注意言行之余,一直耐心向她解释。承办法官到场后,江某再次辱骂书记员杨某:“一个案件这么久了,还不能送达给被告,你肯定和被告睡过觉。”
承办法官看到江某辱骂书记员,且蛮不讲理的行为后,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同时责令其具结悔过,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江某被批评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书记员杨某出具《道歉书》,获得了书记员杨某的谅解。
鉴于江某认错态度较好,又获得了书记员杨某的谅解,天心区法院作出江某向书记员杨某公开道歉,并处以罚款四千元的处罚。随后,江某缴纳了罚款,没有提出复议。
法院
司法人员人格尊严亦需维护
“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必须确保其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侮辱、谩骂履职的司法工作人员,极大的挫伤了司法工作人员职业感情,严重挑战了法治和法律的权威。”承办法官童广峰介绍,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的江某采取制裁措施,是对司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及时维护,不仅正当,而且十分必要。
案例
拒收开庭传票辱骂书记员被拘留
2018年3月,宿迁男子朱某与他人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对方将其告上了法庭。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定于5月16日开庭,并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传票,可朱某拒不接收。为了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负责此案的书记员朱淼再次电话告知,没想到对方在电话里破口大骂。
面对朱某的辱骂,朱淼耐心地把开庭的相关信息告知了对方。没想到电话挂断十分钟后,朱某拨通了法院的电话,指明要找朱淼。朱淼接过电话后,朱某再次辱骂。
鉴于朱某态度蛮横,情节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朱某拘留七日,罚款两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童广峰 周智勇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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