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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或将迎三大变化 社保转移有望不再奔波跑腿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何敏 编辑:李丽 2018-11-17 09: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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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后想领取失业保险,需提供多项相关材料;回到家乡城市工作,原先工作时交纳的社保金想转过来却难上加难……这些苦恼你是否遇到过?

  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原先一些需要“跑断腿”的事,将来或许会更为便捷。

  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长沙报道

  近日,人社部就《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或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

  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部门声音 医保、养老证明材料大幅减少

  “今年以来,湖南省人社厅多次推出便民惠企的举措,涉及医保、养老、工伤、就业等方面,参保者办事流程,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均大幅减少。”11月16日,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湖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做到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让群众办理社保更加方便。

  人社部表示,要大力减少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过去异地就医,除了要求提供住院发票、明细、病历等,对于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账还要提供个人承诺书、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群众反映证明材料多且繁琐。今年,省本级异地就医人员取消向就医地联网医院提交的纸质异地联网结算表,零星报账时取消就医地经办机构盖章,零星报账费用直接发放至本人医保卡,“仅要求个人在发票背后亲笔签名以及单位盖章即可”。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账时,取消个人承诺书和单位证明等2项证明材料。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异地就医居民。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本级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审核支付等73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均实现了网上办理。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省人社厅还将加强与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做到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聚合形成“一张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不断提高居民办事的便捷度。

  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通讯员 刘玮

  市民声音

  希望政策真正做到简化程序

  27岁的刘小姐先后在北京和长沙工作。2014年11月,她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工作,当时单位给她买了养老保险,“前后交了两年”。2016年7月,她从北京辞职回到湖南长沙工作,“刚辞职时也没有想太多,以为社保是可以转的”。工作事情安顿好后,她咨询前公司的同事,才知道社保异地转移不是个简单的事,一时间办不下来,只好在新单位重新开设了社保账户,之前缴纳的社保金既没有取出来,也没有转到长沙来。

  “听说异地转移很麻烦,得专门请假,两边来回跑,说不准还得跑几趟。”刘小姐说,自己忙于工作也就没有去管这个事了,想着在北京的两年社保可能白交了,还是有点郁闷。

  在长沙从事文职工作的武小姐也有类似的苦恼。大学毕业后,她曾先后在重庆、武汉工作,在重庆和武汉分别买过1年和3年的社保。2009年到长沙工作后,也曾电话咨询原单位能否将社保转移到长沙,“了解了一番之后发现转移很麻烦。单位人事专员告诉我,到你退休再来取也不迟”。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跨地区购买养老保险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这让刘小姐十分期待,“那很好啊,不用跑很多程序,方便多了。”

  “如果真的这样就太好了,我之前几年买过的社保就能用上了”,武小姐说,希望政策尽快落地,这样就不用开一堆证明、不用在几个城市之间来回跑了,希望政策真正做到简化程序、便民惠民。潇湘晨报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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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柯夫 何敏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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