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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40年】从三大变化了解湖南纪检监察工作新面貌

来源:红网 作者:张英 编辑:李丽 2018-11-26 1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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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第20场新闻发布会,全面发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就。

  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记者 张英)11月26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第20场新闻发布会,湖南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李宗文,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王前良,省纪委常委黄立峰,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出席发布会。从监察体制改革到《条例》修订,再到干部作风建设,相关负责人就此三个方面介绍了湖南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产生的新变化和取得的新成绩。

  全省三级监察委全面建立运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今年1月31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标志着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建立和运行。至此,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进入新的阶段,湖南开启了反腐败斗争新征程。

  11月26日,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王前良在发布会上总结全省监察体制改革的做法与成效。

  他介绍,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湖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省委书记杜家毫靠前指挥当“施工队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具体抓协调落实,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各级上下联动,倒排工期,做好五道工序,蹄疾步稳推进改革。一是周密完成转隶。按照“先转隶、后挂牌”原则,撤销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委,实现全面融合。

  组建三级监委。省本级和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于2018年元月底前全部完成监委组建挂牌,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全省监察对象从7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

  调整机构设置。纪委监委共同设立综合、信访、案管、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等内设机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将39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名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构建制度体系。制定省纪委省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和配套的工作流程、常用文书、审查调查措施规范等4项制度,出台省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9个配套文件制度,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体系。五是规范有序运行。改革过渡期实行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确保反腐败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各级监委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即进入满负荷战斗状态,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

  《条例》修订释放强烈信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规矩规则。湖南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作为曾获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的一名“老纪检”,谈及过去几十年的工作实践,他表示感受最深的还是《条例》的修订。

  “我所从事的审理工作,就是依据《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条例》就是审理工作的一把标尺。”曾海平说,从《条例》的修订可以看出管党治党的重大变化,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成常态。

  他介绍,《条例》自1997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三次修订,分别是2003年、2015年和2018年。1997年和2003年的《条例》,不同程度地存在纪法不分、纪言纪语与法言法语重合问题,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的界限较为模糊,这导致在实践中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党员把违纪当成“小节”,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积案、压案、养案现象和“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情况。

  2015年《条例》的修订,实现纪法分开,去除了原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的突出问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约束,也是最大爱护。

  2018年《条例》的修订,与2015年的修订一脉相承,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精神,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加凸显。同时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

  《条例》的三次修订,是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认识的一次又一次飞跃,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优良作风正成为全党风气和习惯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湖南省纪委也紧紧围绕端正党风、加强作风,持续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发布会上,省纪委常委黄立峰介绍了四十年来,湖南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与成效:

  改革初期至九十年代初,省纪委先后开展了“农转非”、建房分房、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招生毕业分配、私分滥发钱物、乱涨价乱摊派六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一股一股地刹住以权谋私等各种歪风,促进改革初期党风的好转。

  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省纪委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宣教”、纠正公路水上“三乱”、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党务政务公开、机关作风民主评议等活动,整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密切关注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作风建设。

  党的十八大后,省纪委严格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拳开展了“纠‘四风’治陋习”、扶贫开发领域腐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换届风气问题等专项整治,同时注重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大数据”共享,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将民生资金项目和村级财务等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使用情况在互联网公开,做到了把监督前哨设在群众身边。

  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00起,处理171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42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7307起,处理249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693人,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23期5799起。以党的作风大转变,引领了社会风气大变革,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优良作风正成为全党的习惯和风气,成为了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

来源:红网

作者: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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