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豪爽的商人唐某,没想到自己的一次慷慨解囊,给自己带来看似无穷无尽的噩梦。自称得了癌症的老乡“王某”,每天用上百个电话威胁他,如果不给钱,就报复他全家。“王某”甚至还发唐某的房子、工厂等照片给唐某,让唐某非常害怕。
所谓的“王某”其实姓戴,他从唐某手上一共敲诈120余万元。
“我躺在床上三天了,不吃饭每天3包烟,可怜巴巴每天打你几百个电话。”
“我本来不是畜生,走投无路,最后一次找你,你不但不救,电话都不接,你虽是大人物,也要一起玩死……”
作为某商会会长的唐某没想到,几个月前的一次举手之劳给老乡借了3000元,却让他遭遇无止境的敲诈勒索,无数的威胁短信、每天上百个威胁电话,如果不给钱对方称将报复他全家。
截至唐某报案时,他已经给了对方120余万元。敲诈唐某的男子姓戴,是岳阳平江一个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他化名王某,借患癌症为由为自己筹赌资。
日前,戴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岳阳平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多次向老乡施以援手
唐某是外省某商会的会长。2016年3月4日,唐某接到一个自称“王某”的人打来的电话,“王某”如同熟人一样称呼他。在电话里,“王某”称自己遭遇了车祸,想借3000元。听到对方讲的平江话,唐某抱着“大家都是平江人”的想法,决定帮这个忙。
唐某没想到,因为第一次的慷慨,他成了赌徒“王某”眼中的“肥肉”。“王某”真名戴某,中专毕业后原本在平江县瓮江镇乡政府上班,2003年被开除公职。之后5年,戴某先后因犯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入狱。
2016年3月份,正在广东东莞打工的戴某输了钱,打算敲诈勒索做生意的平江人,而唐某性格正是他人口中的“为人好、肯帮忙”。利用以前的工作便利,戴某轻松问到了唐某的电话。借钱比戴某想象的更容易,他将3000元拿去赌博,很快输完了。戴某又给唐某打了电话,称车祸还没有处理完。第二次,唐某又很爽快地借给他9000元。
出于感谢,戴某特地给唐某买了土特产。“‘王某’打电话给我,说他带了点礼品放在我住的平江县某小区传达室,说感谢我帮了他。”两人见面聊了几分钟,唐某感觉“王某为人还可以”。
之后戴某陆续以合伙开饭店为由,多次向唐某借钱。因为这样的印象,以及出于对老乡的关照,唐某都应允了。唐某发现,每当他不同意借钱对方就会不断打电话。“我生意上的事很多,被他磨得实在是没办法了,就同意借钱了。”唐某很奇怪,怎么对方老是找各种理由向他借钱,“之后我就对‘王某’的感觉不是很好了”。
2016年5月8日,唐某又一次接到戴某的借钱电话。“他说得了肺癌,在长沙住院,要我借几十万元钱给他救命。”看到对方发过来的医院照片,唐某又给戴某转了2万余元。“作为平江老乡,之前帮了他这么多,现在他得了肺癌,能帮就帮下算了。”
不肯借钱后遭遇疯狂勒索
唐某没料到,得“癌症”的“王某”变得格外疯狂。“他威胁我,如果不借钱给他治病,他就不治病了,要到我住的小区来找我,和我拼命。”戴某的威胁让唐某感到害怕,201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他分7次给了王某25万余元。“我是生意人,平时待在外面的时间多,妻子和小孩都在平江生活,王某知道我家住在哪里,我害怕妻子和小孩的人身安全会受到伤害,就当拿钱消灾。”
在唐某的陈述中,2016年6月至11月,戴某每个月都在向唐某敲诈勒索。害怕戴某伤害家人,唐某只能一次次妥协,一共给了他72万余元。2016年11月底,唐某通过查询手机号码才得知,“王某”的真实名字是“戴某”。2017年2月至8月,在戴某的威胁下,唐某又给了他21.5万元。
“您好,150×××在2017年9月5日14时36分呼叫您68次,请回电”、“您好,150×××在2017年9月5日18时26分呼叫您83次,请回电”……
除了这样的骚扰电话,唐某还会收到各种威胁短信。2016年5月8日10时许发给唐某的短信内容为:“你对我的大恩我下辈子来还,我真无奈,你莫怪我歹毒了,今天我要寻到你,我要砍了你……你太不给面子,我要废了你,你的恩下辈子来报”。
“他还拍了我家的房子照片,我在平江、郑州所开设的工厂照片,有时我出差住在哪个宾馆的照片给我,我心里也感到很害怕,我不敢向公安机关报警,怕他伤害我和我的家人。”2017年9月,唐某最后一次给了戴某3万元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一连串的威胁短信和威胁电话,2016年7月的一天,唐某给了妻子一个“155”的电话,称如果他以后遇到了什么意外,一定是这个叫“王某”的平江人做的。
戴某承认,敲诈到钱,大部分被他用于赌博输掉了,还有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他没有掌握唐某的任何隐私,也和他没有生意上的往来。“为了要钱,我疯狂地每天打一百多个电话骚扰他,还编写我得了癌症要和他同归于尽的短信去恐吓、谩骂他。”
释法
前期的借款为何不纳入量刑
检方指控,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期间,被告人戴某谎称自己得了肺癌需要治疗,多次找被害人唐某索要钱财,共计索得人民币1223000元全部用于赌博等个人开支。平江法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122.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违法所得应予退还。故以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尽管唐某与戴某的陈述中均能体现,在敲诈勒索前,戴某曾以各种理由向唐某借过钱,尤其是戴某以身患癌症为由借到的2万余元,均不在检察院和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中。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湖南一位基层司法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遭遇戴某的威胁前,唐某的借钱行为,更像是两人交往中出于好心等因素的经济往来行为。唐某可以保留汇款时的证据,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戴某索要在遭遇敲诈勒索前的那部分钱财。
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岳阳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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