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将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钱娟)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将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水量较大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农业生产布局。水资源紧缺或者水污染严重地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制高耗水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鼓励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计划用水单位擅自变更取水用途或者向其他单位、个人转供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供水企业发现供水管网漏损或者接到漏损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编辑: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