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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鼎城一小孩惨死车轮下 父母获赔26万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朱金平 编辑:康晓乔 2013-05-13 2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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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 朱金平) 父母外出打工,年仅一岁八个月的小晶晶被寄养在外婆家,一场飞来的车祸夺去小晶晶年幼的生命,责任由谁承担?近日,鼎城区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某保险公司替代汽车驾驶员赔偿小晶晶父母经济损失26万元。

  2012年11月11日下午,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载一车沙石沿鼎城区县道由南往北行驶。14时20分许,当行驶至大龙站镇某村路段时,遇幼童小晶晶从右至左跑着横过公路,唐某驾车发现后紧急刹车,所驾车辆的左前轮与小晶晶相撞后碾压并推动其身体前行,造成小晶晶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唐某与小晶晶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货车分别投有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险三责险。小晶晶父母认为,小晶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应该由汽车司机唐某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双方调解不成,小晶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致临危不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小晶晶的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让小晶晶一人横穿马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形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作用相当,均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明确双方责任后,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替代汽车驾驶员赔偿小晶晶父母经济损失26万元。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朱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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