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曾几何时,被作为基本用工形式补充的劳务派遣用工,被滥用于一些长期性岗位。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临近,违法用工将被禁止。5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株洲市全面启动劳务派遣清理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界定明确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机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按照该修正案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不过,目前本埠部分企业的用工并不规范。本报记者曾进行过调查,不少劳务派遣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普遍存在于一些长期性工作岗位,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悉,该修正案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5月底前全面清理违规用工
按照市人社局的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13日,株洲市将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将统计情况录入湖南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从5月14日起至5月25日,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将根据统计情况,上门检查单位用工情况,并引导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5月26日至6月15日期间,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整顿不到位,被发现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市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将根据修正案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等处罚。
派遣用工情况需定期上报
清理整顿完毕后,株洲市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称,今后,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定期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高晓燕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