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通讯员 向民贵 刘荣 记者 周小雷)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5月5日,泸溪县兴隆场镇甘田坪村的68岁村民李某被依法逮捕。
3月12日14时许,泸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兴隆场镇甘田坪村龙头冲水库边上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势很大。接到报警后,该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扑救并调查取证。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天在自家田里修田坎,随后把修下来的茅草堆在一起,在没有采取任何野外用火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点燃茅草。由于天气干燥,茅草被点燃后迅速燃烧并蔓延至周边山上,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98公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涉嫌失火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小雷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