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与邓某是“粉友”,经常在一起吞云吐雾,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毒资就日渐紧张。2012年8月14日,刘某和李某(另案处理)商量如何筹集毒资。刘提议以撞坏手机要对方赔钱的方式去抢劫,李表示同意。当日上午9时许,刘、李坐上邵阳市区汽车北站至汽车东站的免费导乘车。刘某以手机被乘客龙某撞坏为由,伙同李某采取威胁和暴力的方式,抢走龙某现金400元钱。
2012年8月17日17时许,刘、李又伙同邓某在邵阳市区汽车北站人流密集的地方以手机被撞坏为由,要求一老人赔偿100元。老人说没钱后,刘打了老人一耳光,三人纷纷要求老人将钱交出,但是老人身上确实没有100元钱。因围观群众较多,三人抢劫未得逞,后逃跑。
次日下午,刘、李和邓采取同样手段在邵阳市区汽车北站附近1路车终点站附近要求周某赔钱。周某不承认碰撞了刘某,刘某遂打了周某一个耳光。随后,刘某等人在逃跑过程中,被接警而来的民警抓获。
来源:邵阳晚报
作者:贺力平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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