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付勋艳 罗丹) 家电产品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本是一项惠民好政策,然而有些经销商却打起了歪主意,为贪图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近日,鼎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女店主王某经营了一家电器公司。2011年以来,为套取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王某先后借得16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用每张60元的价格购得“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后采取虚假购买、置换家电的方式套取补贴款10784元;为了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王某又借得蒋某等6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粮食直补卡,采取虚假购买家电的形式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9652.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家电销售事实,以农户名义冒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款逾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付勋艳 罗丹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