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笔者从湖南龙山县扶贫办获悉,2013年龙山县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按照本科每人每年5000元,专科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对600余名农村贫困大学生进行救助,助学期限为2013年秋季至2014年春季学期。
龙山县规定,凡在专科以上就读的龙山籍计划内在校农村贫困大学新生和往届生均属救助对象。获得扶贫助学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享受扶贫开发制度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政策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农村因大灾大病返贫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大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大灾是指因灾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父母双亡的农村孤儿贫困大学生。
为做好这项工作,龙山县严格坚持“四个优先”原则。即指在当年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以家庭贫困程度大的学生优先救助,以应届毕业的贫困生优先救助,以考上本科的贫困学生优先救助,整村推进村、高寒山区村的贫困学生优先救助。
此外,龙山县通过会议、通知、告示、手机报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对救助政策进行了宣传,让广大农村贫困大学生及时了解,并初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一旦确认救助对象后,工作人员将在今年9月及时把救助资金拨付到救助学生开户银行所在账号。
来源:团结报
作者:胡域 向春桃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