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明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热线昨日发布2013年度儿童维权典型案例和法律警示,提醒未成年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3年来,该热线共接听关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咨询、求助电话近15000余个。
案例1
学校不让孩子入学怎么办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妈妈打电话给12348热线咨询:她儿子出生时因脑部缺氧造成智力比同龄儿童稍微低下一点,行动也稍微有些不协调。“今年儿子满了6周岁,这次小学报名时,学校却以儿子未通过学校的面试为由,建议我们考虑把孩子送到特殊学校去。”这位妈妈认为,学校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拒绝入学”,想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12348热线律师李玉琴认为:任何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由此可知,残疾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案例2
拒绝亲子鉴定,抚养费该谁付?
李先生和袁女士2010年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两人经过接触,1个月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11年7月,袁女士怀孕了,欣喜的她向李先生提出结婚,李先生却称父母反对还要做工作,要袁女士安心静养,等孩子生下来再说。
2012年4月,袁女士临产前再次要求李先生办理结婚登记,不料李告诉她,自己已婚并有小孩。
“我虽然后悔不已,但还是决定把小孩生下来。”袁女士说,女儿文文出生后,李先生却不闻不问,“他竟然否认文文是他所生,并拒绝做亲子鉴定。”无力独自承担文文抚养费的袁女士不得不向12348热线咨询,想知道下一步自己该如何是好。
12348热线律师刘恺恺表示,《婚姻法》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袁女士可以依据上面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文文的权利。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