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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参加劳动应付报酬 一批法律法规今日起施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杨洁 2013-06-01 09: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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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从今天起,又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司法部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3个月至6个月后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需要,可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今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药品购销过程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相符。

  另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从今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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