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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可罚50万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谭琳静 许英 编辑:刘飞越 2013-06-03 1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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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谭琳静 通讯员 许英)昨日,湖南省打传办打击传销走进社区、高校系列宣传活动在长沙县泉塘社区率先启动,湖南省为期5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已拉开序幕。

  “开大会”、“洗脑”、“喊口号”,这是很多社区居民对传销活动的印象。不过,在昨天的宣传现场,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向居民们介绍,那已经是过去的传销。“现在的传销,方式、手段已经越来越多,他们不再扎堆上课,而是以4至5人为一个小单位,在居民区合租一套公寓房,而传销人员则来回走访,串门进行传销活动。”鲁先华说,很多传销也不再销售产品,而是假借“国家开发工程”、“中央秘密项目”等名义来诱骗被害人加入,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就能获取分红回报。

  如果在传销中交了大笔钱或者是高价买了假冒伪劣商品,能否获得维权支持?省工商、公安部门及消协明确表示,参与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其经济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属于生活所需,不受法律保护。明知对方是传销人员仍租房提供非法活动场所且不举报者也要负法律责任,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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