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张欲晓 郭力嘉 曹军辉)记者昨日从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株洲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将在考核年度内对出租车驾驶员、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驾驶员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四个方面,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及协助查处假出租车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加分奖励,采取逐日累计考核、年终评定等级的方式。
株洲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陈平元介绍,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驾驶员,将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春璞 张欲晓 郭力嘉 曹军辉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