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薇)行政复议是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今后,市民申请行政复议听证有章可循了。据了解,这一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沙规范听证制度推进“阳光复议”
去年8月18日,岳麓区居民曾琳(化名)去超市购物,恰逢超市举办大型活动,商场的停车场已满。执勤交警告诉她,可将车停在路边,不会抄牌。可等她走出商场,车上却贴了“违章告知单”。曾琳决定讨回公道。
如今,像曾琳一样,敢于向不认同的行政行为说“不”的市民越来越多。在2012年,长沙市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6件,受理390件。其中,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林业、劳动社会保障等领域。
今年,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将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推进“阳光复议”。在坚持对一般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同时,对重大、复杂案件视具体情况启动听证程序审理。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当场质证、辩论,使当事人充分参与、表达意见,从而全面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5种情形可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据了解,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召集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在当事人陈述、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审查和认定的案件审理程序。
对于哪些情形,可以举行听证?如何启动听证程序?《规定》列举了5种可以举行听证的情形: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性利益的;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较复杂的;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形。同时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可以举行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有关规定决定。也就是说,是否启动听证程序需由行政复议机构最终决定。
《规定》明确,举行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障听证的场所、设施和经费。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召集听证人员进行合议,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舒薇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