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记者 张尚武 柳德新 通讯员 邓海洪 尹志伟)8月1日起,我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此项工作。
“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含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子行业),简称“1+7”行业。根据省地税局摸底统计,2012年,我省“1+7”行业营业税及相关税费32.17亿元,涉及纳税人90409户。“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抵扣机制将发挥作用,原先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将转变为增值税的“环环抵扣、增值征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将随之迎刃而解。参照外省市“营改增”试点实际净减收的情况测算,全省“营改增”试点按全年口径计算预计净减收10亿元左右,今年试点4个月预计将净减收3亿元左右。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试点增值税税率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予以明确。一是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但现行财政体制不作调整,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地方。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我省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在试点实施之日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的,改征增值税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副省长韩永文指出,“营改增”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省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强化收入征管,完善政策保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推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尚武 柳德新 邓海洪 尹志伟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