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 今日上午,故意杀人、抢劫犯阳龙,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犯胡志超等3人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阳龙在山东打工期间因琐事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矛盾,即伙同两人在2011年2月1日,将22岁的被害人杀害,并抢走其身上财物。胡志超曾被两次判刑,刑释后,因无钱吸毒,2011年1月他伙同他人劫杀一出租车司机。
阳龙、胡志超及另一案犯经益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均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维持对三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三案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三犯的死刑判决。
6月9日,益阳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对三犯执行死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习书 刘觅琼 记虢灿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