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陈鹏 陈红军 许志华)通过刑讯逼供、变相体罚、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证据,不仅严重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侵蚀了司法公正的“肌体”。日前,记者从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着力探索排除非法证据的新路,对非法证据说“不”,其做法和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制订刑事诉讼规则提供了鲜活“样本”。
从2010年5月起,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启“排非”探索实践,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审查起诉不走偏。通过质疑、逆向和求真思维,办案人员从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链条缺失、诉讼过程瑕疵等方面,捕捉可能存在非法证据的“蛛丝马迹”。他们把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排非”经验,整合形成“公诉案件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发现、确认、排除程序等,并把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作为硬性条款写入起诉书中,对“违法办案”、“非法取证”等执法过错坚持“零容忍”。同时,构建了“排非”内部联动机制和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通过通报移送案件质量、定期举办联席会议与庭前会议等,确保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合法有效。据统计,2010年5月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300件,其中排除非法证据200件,刑事案件退补率降至10%、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秉钧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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