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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间借贷四处跑马圈地 法律地位仍显尴尬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永涛 编辑:康晓乔 2013-06-20 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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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民间借贷广告。(资料图片)

  当股市、楼市遇冷,银行理财不温不火,黄金跌跌不休之时,“民间借贷”借势快速崛起。一些短期周转贷款,民间借贷利率月息可高达1%-10%,年化收益率远比股市诱人。

  超高的收益率引得各路资金纷纷加入民间借贷市场。不过,在蓬勃发展的背后,风险防范手段缺乏仍是困扰其发展的棘手问题。■记者 刘永涛

  民间借贷遍地开花

  民间借贷在长沙的发展进入加速度状态。

  “从长沙走高速去湘潭、邵阳、常德、岳阳,放眼望去民间借贷的户外广告到处都是。”6月18日,一位企业主向本报记者感叹。

  而一批新创建的民间借贷公司,亦迎来“最好的时光”。

  “本公司6月14日新增1亿资金需求登记,该登记可提供2.5个亿的不动产担保(位于长沙中心街区),欢迎有资金提供的您前来匹配放款。”这是一家名为“湖南中盈律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微博,5月19日,这家公司才刚刚宣告成立。不足一个月,该公司已经成交数十单业务。

  实际上,长沙的民间借贷中介行业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发展,而自今年开始更是进入跑马圈地阶段。记者调查获悉,长沙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就有中盈律邦、盛大金禧、中亿百联、君毅财富、实实在在、宜信普惠、律邦融安、借贷无忧网等数十家民间借贷机构,专门给民间资金“牵线搭桥”。

  这些机构的资金来源,通常为自有资金、市民放贷资金、银行拆借。与民间俗称的“放水”公司不同,他们的运作相对更为规范,已得到市场的欢迎和政府部门的肯定。

  阳光化破冰

  对于群雄逐鹿的民间金融市场来说,良莠不齐、风险重重仍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

  不过,创新的探索已经开始。4月23日,借鉴温州“金改”,长沙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挂牌营业。

  这是全国第三家、中部地区以及省会城市第一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运作”原则运作的民间投融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该中心将提供民间借贷信息登记,借贷信息咨询和发布,以及投融资中介等服务。

  记者获悉,该中心对入驻的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设置了准入门槛,成立初期实行“成熟一家,进入一家”的原则,根据业务量的规模,适度扩大中介机构数量。在该中心服务大厅内,首批入驻机构为6家,其中,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4家,担保机构2家。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该中心成立近两个月来,前往投资或借款的个人和企业并不多,真正成交的业务也较有限。

  由此,从某种程度上,新出现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更像是一次“草根金融”的梁山聚义。未来,其如何做好民间借贷资金的“红娘”,如何规范行业自律和健全行业标准仍然“路漫漫”。

  风控面临大考

  尽管阳光化、规范化已是推动民间借贷良性发展的不二选择,但一些借贷诈骗案件仍不时发生。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祁阳县无良贷款公司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骗取钱财上亿,被骗者达20多人。早前发生的“中担事件”、“欧雅事件”以及江浙等地出现的“老板跑路潮”,亦让公众对民间借贷平台的安全性不无质疑。

  “风险管控是公司发展的关键。”盛大金禧投资集团总经理蒋星辉表示,盛大金禧现有一支专业的风控团队,会对融资企业发展状况及其所在行业进行全面考查。

  中盈律邦首席法律顾问、著名律师陈平凡则透露,为有效控制风险,中盈律邦还成立了独立的审贷公司:从贷款前的审核,到贷款中期的监控以及贷款后发生了违约的情况下快速反应机制,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业人员,从财务、管理、法律三方面入手。

  此外,诸如宜信普惠等网络借贷平台,已经开始探索信息提供、借贷担保、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有公司实行会员制,并不是所有客户都能在网站发布信息,而是其放款能力或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经审核真实的才能发布。

  “很多客户都是小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状况不透明,审核确实有不小的挑战。”中盈律邦副总经理叶赛兰坦言,在现有条件下,风险控制确实是最大的难题。

  利率

  月息1%-10%不等

  目前在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均按月计算,不过由于利率均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参差不齐。一般而言,风险越高,月息就越高。比如在湖南农村,由于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小额的,并且熟人之间进行,所以利率较低,月息一般在1%。而在广州等地,由于市场资金紧缺,利率也较高。

  5月19日,长沙一家民间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有房产,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近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到公司办理手续,1-2天就能放款,无需办理抵押,月息2%左右。

  圈子

  6类人从事民间借贷

  长沙一位担保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民间借贷这个圈子里,大致有6种人构成: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公司;典当行、寄卖店;不敢露面的地下钱庄;游走街头巷尾的散兵游勇。

  观察

  民间借贷法律地位尴尬

  尽管目前民间借贷在全国各地都异常活跃,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却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央行2002年发文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著名律师陈平凡表示,目前进行判决时,不同法官会采取不同的办法,有的法官会将之界定为高利贷进行打击,例如北京朝阳区法院就曾将一起利率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贷款官司判决为高利贷,贷款合同无效,不但没收非法收入,还对放款人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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