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0.007‰ 湖南社区矫正工作全国领先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王津 2013-06-23 08:51:02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施泉江

  最近,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占家社区林岭组村民陈某因驾驶技术好、表现突出,被聘用单位评为劳动先进分子。而数个月前,他还是一名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

  自2008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到目前已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在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万余人,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0.007‰,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首创“湖南模式”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相关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及家庭成员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介绍,2011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行为评价、考核及奖惩予以规范,在全国首创了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的统一。

  衡东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以前一直挂靠在县司法局基层股,人员缺乏且力量不集中,面对全县3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力不从心。2011年7月19日,衡东县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是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成立,更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进行无缝衔接。社区矫正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后,监管工作有了很大改善。“将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统一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使得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更加顺畅,执法更到位,矫正质量更高,帮扶工作更有效。”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处长孙浩波评价。

  火海救人重塑新生

  近日,记者走访曾经是矫正对象的陈某,他袒露心声:大家对我耐心教育,真情帮助,不抛弃、不放弃,我决心从头再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陈某是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占家社区林岭组村民,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在所在社区进行矫正,刑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科学矫正,同时针对其有娴熟驾驶技术的特长,司法所多次与农机驾校衔接,帮他找了份驾校教练的工作。陈某感动在心,决心努力改造。

  2012年1月15日,陈某邻居家突起大火,他冲向火海,救出了邻居10岁的儿子,并及时将其送往医院。事后,他才发现自己头发被烧焦,头部、手部等多处被烧伤。2012年6月,陈某因为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壮举,被省司法厅记大功奖励一次,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5个月14天。

  陈某解除矫正后,由于工作努力,积极肯干,深得所在单位好评。

  建立一道“隐形围墙”

  “我们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矫正小组,实行分级管理。”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处长孙浩波告诉记者,我省通过定期报告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定期集体点名训话,组织时事政策、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社区服务劳动,引进GPS定位等科技手段建立了一道“隐形围墙”,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

  在株洲市石峰区司法局清水塘司法所,入矫人员都被要求签署《社区矫正人员GPS定位手机监管告知书》、《接受GPS定位手机监管承诺书》。据了解,该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率达到100%。

  严格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手段,在入矫人员心中树立了法律权威,强化了法律意识。不少社区矫正人员坦言:“以前我们总认为判了缓刑就等于无罪释放了,现在才知道即使不坐牢,也仍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全省已建立教育矫正基地247个、社区服务基地563个,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基地76个,落实低保251人次,落实承包责任田4171人次,开展技能培训1302人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王津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